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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

更新时间:2025-09-26      点击次数:5

夫妻与一方父母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原则上应由所有产权人共同协商该房屋的分割。但若夫妻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放弃自身产权、另一方支付一定折价款的,则因该协议并未涉及其他产权人的权利义务,对夫妻二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登记离婚后,该协议生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因离婚协议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与赠与行为强调的无偿性、无因性明显不同,即便夫妻双方就一方放弃产权获得的折价款约定较低,夫妻一方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或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也不应予以支持。办了婚礼却没有领证,怎么处理财产纠纷?邗江区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

离婚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处理离婚案件中,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具体分为三大类:一是离婚问题。感情已破裂是判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法定条件,外遇及家庭baoli作为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这两种情形的认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法院对该标准的认定也较为严格,必须在当事人有十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予以认定,故我们选了几个案例让大家充分了解外遇及家庭baoli的认定标准。二是子女抚养。三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明确。 泰州离婚协议起草离婚纠纷中家务补偿如何判决?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女方单独所有,还能撤销吗?
婚前买房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婚后转移至配偶名下单独所有。现男方主张附条件赠与,要求撤销。法院认为,男方自愿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孙某,孙某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针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因涉案房屋已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赠与财产的权利已发生转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男方对赠与房屋已不享有撤销权。男方主张其将涉案房产赠与女方是附条件的赠与,因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合同应当予以撤销。但男方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赠与合同系附条件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离婚纠纷中有两个子女如何判决抚养权?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加名登记为夫妻共有,离婚时房子应归谁?

男方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男方购买某房产一处,为此,男方支付首付款并以自己作为借款人向银行**。后男方与女方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二人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加名的变更登记,将上述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产权为二人共同共有。随后,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男方父母认为,是自己出资为儿子买房,房产应属其夫妻二人共有,为此,男方父母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请求将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

法院判决驳回男方父母的请求,该房屋由儿子、儿媳共同共有。裁判理由男方父母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男方对房屋的实际产权进行了约定,而且在房屋取得产权并注销***后也没有要求男方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且,男方作为男方父母***的孩子,购买案涉房屋时以男方的名义购房和申请房贷,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是基于男方婚前父母的赠与而取得,房产为男方所有。因此男方在婚后为女方加名的行为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经过登记,赠与完成,房屋属男女方共同共有。 离婚纠纷中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宝应县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吗?邗江区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

    不支付抚养费,违约金支持吗?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抚养费本质上对未成年人的保障。但往往现实生活中,很多孩子父母在离婚后,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躲避甚至不支付抚养费。离婚,不仅让男女双方“一刀两断”,同时也成了“断绝血缘”关系的一把利刃。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邗江区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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